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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退役军人事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退役军人事务局,省(中)直各单位,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加强对广大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引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激发退役军人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省委宣传部、省退役军人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宣扬先进典型事迹,讲好优秀退役军人故事,展现退役军人可亲、可敬、可爱形象,引导激励广大退役军人不忘初心、永葆本色,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以笃行不怠的良好状态扎实工作,唱响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昂扬旋律。
二、主办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退役军人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三、活动安排
(一)深入挖掘典型。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持群众路线,拓宽渠道、创新方式,广泛动员广大退役军人和干部群众踊跃参与,主动深入基层一线挖掘、收集先进典型事迹;注重统筹兼顾,综合考虑行业领域、事迹类型、年龄性别等因素,切实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真正把实绩突出、事迹感人、群众公认、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先进典型挖掘出来、宣传出去。
(二)逐级择优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把关、公开透明、好中选优、逐级申报的方式组织推荐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各推荐3名、省(中)直单位视情各推荐1名,其中,特别优秀的候选对象可同时作为2023年度“全国最美退役军人”推荐人选(若没有合适对象可以不推荐)。各地各单位推荐时应向基层一线倾斜,原则上不推荐机关处级及以上干部。
拟推荐对象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应按管理权限书面征求相关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应征求企业所属地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会征信等部门意见;所有拟推荐对象都必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确保政治过硬、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无违纪违法行为。
各地各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初审后,于3月25日前将“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表、汇总表、征求意见表、3000字事迹材料及200字简要事迹等盖章后,报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思想权益处,电子版发送至:fjzmtyjr@163.com(相关材料模板见附件,电子版请登陆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信息”下载)。联系人及电话:罗勋章,0591-85025132。
(三)集中遴选评审。主办单位将组成“最美退役军人”评审小组,依据评选办法组织进行评选,综合各地、各单位的推荐情况,典型事迹先进性、影响力等因素,坚持政治性、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标准,经综合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后,遴选确定2023年度福建省“最美退役军人”15名(其中九市一区至少各有1名)。
(四)举行发布仪式。“最美退役军人”人选产生后,主办单位将在“七一”前夕举办发布仪式,面向社会公布“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邀请军地有关领导和2023年度“最美退役军人”等出席。
(五)广泛宣传报道。通过在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设置专题专栏、制作宣传视频、设计系列融媒体产品等形式,广泛宣传“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和可贵精神,组织“最美退役军人”开展先进事迹报告会,参加学习交流座谈、红色宣讲等,要注重发挥网媒优势,不断扩大典型宣传的覆盖面,持续增强“最美退役军人”先进典型传播力影响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是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的重要载体,是深化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要高站位部署、高标准推动,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推动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开展。
(二)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评选标准。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坚持自下而上、好中选优标准,严格推荐程序,要突出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尤其要重视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意见建议,避免失察失真,确保典型立得住、树得牢,经得起实践检验。
(三)注重守正创新,深化宣传实效。要不断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和规律,推进学习宣传活动理念、内容、手段等方面创新,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应,更好发挥学习宣传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把“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成效转化为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和引导全省广大退役军人更好参与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的强大动力。
附件:1.2023年度福建省“最美退役军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2.福建省“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表
3.“最美退役军人”征求意见表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2023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度福建省“最美退役军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23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籍贯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入党(团) 时间 |
身份证号 |
学历 |
入伍 时间 |
退役 时间 |
退役 身份 |
现工作 单位职务 |
联系电话 |
是否同时作为 “全国最美退役 军人”推荐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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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福建省“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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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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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正面 一寸免冠照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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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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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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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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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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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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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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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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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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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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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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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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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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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得 奖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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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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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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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委宣传部、退役军人事务局(省<中>直单位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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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省退役军人厅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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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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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
附件3
“最美退役军人”征求意见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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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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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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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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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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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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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 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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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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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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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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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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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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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机关、事业、企业、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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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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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人事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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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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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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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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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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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管理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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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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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 监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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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征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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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照片”栏,纸质版材料可将电子照片镶嵌其中彩色打印。
2.“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如为民主党派,填写具体党派名称。
3.“退役身份”栏,填写计划安置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军休干部、退休士官等。
4.“通讯地址”栏,精确到所在街道、门牌号或者所在村。
5.“所获荣誉”栏,填写格式,**年*月,被**授予称号;**年*月,被**评为**;**年*月,荣获**,填写部队三等功以上荣誉,地方市级以上荣誉。
6.“简要事迹”栏,请进行准确提炼概括,限制在200字左右,3000字详细事迹材料附后。
7.“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或街道等基层党组织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以设区市为单位推荐的应签盖各地宣传、退役军人部门的印章;省(中)直单位推荐的对象盖单位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即可。
8.“征求意见表”,要求所有推荐对象必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社会征信等部门意见。
9.正文填写,中文采用四号仿宋,西方字体为time new Roman,行距可根据表格内容进行调整;时间填写,精确到月份,如1980.12。
10.表格采取双面打印,填写不超过3页,填写时注意表格样式整齐美观。
上级部门网站
省政府部门网站
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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