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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厦门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发挥退役军人的政治优势、品格优势、作风优势,先行先试积极实施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计划,加大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力度,推动退役军人进校园工作体系化、制度化、规范化,探索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新模式。目前已有数十位“兵教师”通过公开招聘、军转安置等方式进入校园任职,无论在行政后勤岗位还是在教育教学岗位,都深受校方与学生好评,“兵教融合”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拓宽就业渠道,探索“兵教融合”新路径
01 创新培养机制
建立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转公费师范生制度,厦门生源(非公费师范生)就读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等9所有培养公费师范生资格的师范类高校,在校期间参军并退役复学后,经申请可纳入公费师范生进行培养,享受和公费师范生同等权利,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收,直接安置至中小学任教。
02 设置专门岗位
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个“兵教师”岗位,并适当增加市属学校接收军转安置指标数,每个区至少各提供1个中小学、幼儿园岗位供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选择。每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时,设定不少于20个专门岗位招聘大学生退役军人。
03 完善政策配套
在组织教师招考方面,严格落实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分政策,最高可加10分。落实经费保障,“非转公”师范生、综合实践“学军”活动、“兵教师”职业能力培养、国防教育宣讲等活动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提升就业能力,打造“兵教融合”新优势
01 提升学历教育
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师范类学历提升教育,落实高职扩招、专升本、高考、研究生招考等考试中对退役军人的照顾政策,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加分、免试、单招、优先录取等,并严格落实享受学费和助学金等教育资助政策。
02 获取教师资格
支持鼓励引导退役军人边就业边自主学习,参加教师资格证相关学科考试,以获取参加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自学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厦门市接收安置的35周岁以下退役军人,由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2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03 强化定制培养
每年安排不少于100名退役军人教师职业培养指标,委托集美大学等高校进行为期一年的免费专项定制培养。培养期间学校共安排50个学分、1000多个学时,从师德规范、教育情怀、学科素养、教学能力和教学实践等对未来“兵教师”职业能力进行全方位提升。教学实践实行中小学带教导师和高校学业导师的双导师制,加强实践教学指导。
扩大就业影响,拓展“兵教融合”新空间
01 宣讲国防知识
遴选一批立场坚定、作风硬朗、品格优良且热心公益的优秀退役军人,组建退役军人国防教育宣讲团,定期开展进校园宣讲活动,传授国防知识,讲述英模故事,培养青少年爱国情怀和忧患意识。国防教育宣讲团每年至少在每所学校开展一次国防教育宣讲活动,帮助学生在了解党史军史过程中启智润心,激扬斗志,努力成为有理想、有血性、可堪时代重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02 传承红色基因
充分利用全市各烈士纪念设施,与周边学校共建红色教育基地。组织开展“英烈事迹”进校园等相关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等便于组织、乐于参与的形式,讲述英烈故事、弘扬英烈精神。继续在厦门烈士陵园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启航明天·争当新时代好少年”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缅怀英烈、学习英烈,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厚植青少年崇军爱国情怀。
03 激励宣传典型
加大对“兵教师”先进典型宣传力度,每年教师节表扬优秀教师时,拿出一定数量名额用于表扬退役军人教师。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推荐为“最美退役军人”候选对象。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及市人社局等市直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研究“兵教师”培养事宜,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兵教融合”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