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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厦门市户籍、已申领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享受公共交通优待政策”
“厦门户籍退役军人和‘三属’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BRT、轮渡市民(公共交通)航线和轨道交通工具”
“优待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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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3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优待细则》),并公布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和“三属”五类人员优待目录清单。
据悉,国家相关部委、福建省相关部门近年来先后出台举措,积极探索落实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而厦门市此次出台《优待细则》,从构建符合新时代特点的优待工作体系入手,坚持继承与创新结合、当前与长远兼顾、精神激励与物质优待并重、政府资源与社会力量统筹,以国家和福建省优待项目为基础,总体把握现有优待项目不减、标准不降,在整合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系统梳理优待的具体内容和项目,明确了建立健全荣誉激励体系、生活保障体系、养老保障体系、医疗服务体系、住房保障体系、教育优待体系、就业优待体系、文化旅游交通优待体系和社会优待体系等9个方面优待的具体内容,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共181条,优待范围、优待力度、优待水平居全国、全省前列。
其中,为褒扬退役军人、“三属”等优抚对象为国家、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的贡献,《优待细则》在公共交通优待方面进行了重点突破。今后,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厦门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中,将增加BRT、轮渡市民(公共交通)航线;厦门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持证人),也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BRT、轮渡市民(公共交通)航线和轨道交通工具。
值得一提的是,享受公共交通优待政策的厦门退役军人,包含退役士兵、转业军官(军士/士官)、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参试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等,其他优抚对象则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而厦门户籍退役军人和“三属”享受的公共交通优待范围,包括全市公交(旅游公交、定制公交、城际公交除外)、地铁和BRT线路以及4条轮渡线路(包括轮渡码头—钢琴码头、第一码头—内厝澳码头、第一码头—嵩鼓码头、嵩鼓码头—内厝澳码头)。此外,厦门市户籍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如原来就享受这些优待的,65周岁以上老人仍可凭敬老卡享受免费公交等优待,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可凭“厦门市重点优抚对象优待卡”等有效证件继续享受原有相关优待。
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厦门是一座具有爱国拥军光荣传统的英雄城市,此次《优待细则》和《优待目录清单》在享受交通优待等方面率先进行探索和突破,是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提高优待证“含金量”,让广大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军崇军爱军浓厚氛围的实际举措。此外,《实施细则》已明确优待目录清单是开放的,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待工作,不断拓展社会化优待项目,“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目录清单将不断进行调整充实,更好顺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