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推动条例相关规定落实落细,10月30日上午,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办,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承办的“法润八闽·拥军同行”普法宣传活动,在福州市台江区“八闽商埠·拥军驿站”举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建辉、徐进,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大校副主任兼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晓松等出席活动。

普法宣传活动聚焦学条例、懂条例、用条例,采取“政策解读+宣讲互动”方式,设立法规展播、政策咨询、政策宣讲、长征英烈展4个区域,推动政策法规从“纸上”走到“身边”。

其中,法规展播区依托驿站展厅LED屏滚动播放《条例》宣传片,配套设置解读展板,图文并茂呈现重点条款和双拥政策要点;政策咨询区设在驿站临街外沿,分设军属就学就业、优待证办理、退役军人安置等咨询专窗,由工作人员及法治宣传员现场答疑;政策宣讲区举办“我与老兵面对面”宣讲活动,宣讲员围绕《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和优待证申领使用及配套政策进行宣讲,活动同步设置有奖问答环节,部队官兵、退役军人及双拥工作者代表积极参与、踊跃答题,现场气氛热烈;长征英烈展区布设“红色记忆 英烈丰碑——福建长征英烈主题展”,集中展示福建长征英烈事迹,引导群众观展悟史、厚植尊崇之情。



据悉,《条例》前身是1996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福建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2011年修改为《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2018年修正,今年作出全面修订。此次修订,主要是为了更好落实上位法及国家有关新要求,总结和固化我省双拥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推动新时期我省双拥工作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将推动《条例》进机关、进军营、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把法规条文转化为可感可及的尊崇举措,为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满堂红”“七连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台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省爱国拥军促进会、省退役军人关爱协会、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省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相关同志,驻闽部队官兵、退役军人和双拥工作者代表参加。